必赢bwin官网入口“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会优秀员工奖”评选实施暂行办法
为大力弘扬孙越崎先生爱国、创业、奋斗的可贵精神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,根据“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会优秀员工奖”的有关规定,结合公司实际,特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评选范围和条件
1.评选范围: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、本科、专科在校员工。
2.评选条件:
(1)思想品德好。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,模范遵守校规校纪,关心集体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乐于助人,勤俭节约。
(2)学习好。刻苦钻研,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。
在班级(专业)中学习成绩突出,学年综合评定成绩85分以上。
(3)工作好。积极参加校、院(系)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,且工作成绩突出,能够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。
(4)身体好。积极参加校、院(系)和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,综合体育成绩在良好以上。
(5)学年综合评定成绩在班级前5名,且没有不及格现象。
(6)学年内没有违纪现象,没有受到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。
二、奖励名额和金额设置
奖励金额控制在参评员工的千分之一,由学校根据各院(系)员工人数按年度下发指标,原则上超过500名员工的院(系)至少评选一名。奖励金额为1000元/年度·人,一次性发放。奖励资金由学校经费支付。
在同等条件下,优秀员工奖适当向艰苦专业且家庭经济较困难员工倾斜。
三、评选时间
每学年评定一次,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份,与员工德智体综合同时进行。
四、评定程序
1.评定工作由学校统一部署,于每学年初,下发评定指标。各院(系)根据评定条件及分配名额进行推荐。
2.各院(系)将推荐人员及参评材料公示三天后,无异议后报送员工处。
3.员工处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,报送“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会”。
4.“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会”公布获奖员工名单并向获奖员工颁发奖励证书。
5.学校为获奖员工发放奖金。
五、各院(系)可根据本实施颁发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。
六、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行,有员工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