必赢bwin官网入口员工先进个人评选办法
(试 行)
为激励先进,树立典型,促进员工全面发展,学校决定设立员工先进个人奖,并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奖励类型
1.优秀员工干部。
2.三好员工。
3.三好员工标兵。
4.科技创新、发明专利奖。
5.文体活动奖。
6.社会工作优秀奖。
二、奖励人数
1.优秀员工干部:每个员工班级评1名,各学院员工会评4名,学校员工会评8名。
2.三好员工:按班级员工人数的10%评选。
3.三好员工标兵:按学院参加综合评定人数的1%评选。
4.文体活动奖:按学院参加综合评定员工人数的7‰评选。
5.社会工作优秀奖:按专业员工人数的3‰评选。
三、评选条件及奖励标准
(一)优秀员工干部评选条件及奖励
1.政治立场坚定,热爱祖国,关心国家大事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学校核心价值理念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,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,抵制邪教等非法活动,品行端正,廉洁自律。
2.热心班级工作,乐于服务员工,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责任心,处事公正,谦诚踏实,作风民主,在员工中有较高威信,班干部考核为良好及其以上格次。
3.学习目标明确,勤奋刻苦,成绩优良,个人综合积分应在班级前30%,且个人学习总评成绩在75分及其以上,无不及格课程。
4.所在班级歌咏比赛、创意啦啦舞大赛等重要活动获得复赛以上资格或奖励。
5.积极组织早操早读,个人及所负责班级早操早读平均出勤率均高于学院平均出勤率。
6.带头坚持体育锻炼,体育综合成绩在80分及其以上。
被评为校级优秀员工干部者,给予一定物质奖励;被评为国家级、省级优秀员工干部者,除上级奖励外,学校分别再给予500元、200元奖励。
(二)三好员工评选条件及奖励
1.政治立场坚定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学校核心价值理念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,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,抵制邪教等非法活动。
2.人生态度积极,生活、学习习惯良好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品行端正,堪为班级员工学习楷模。
3.人生志向明确,阶段目标清晰,学习勤奋刻苦,学业成绩优良,为奖学金获得者,且学习总评成绩在80分及其以上,最低一门课成绩不低于65分。
4.积极参加集体活动,在歌咏大赛、创意啦啦舞大赛及其他重要活动中表现良好。
5.坚持体育锻炼,《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》成绩在80分及其以上,且体育综合成绩在80分及其以上。
6.个人早操早读学年平均出勤率高于学院平均出勤率。
被评为校级三好员工者,给予一定物质奖励;被评为国家级、省级三好员工者,除上级奖励外,学校分别再给予500元、200元奖励。
(三)三好员工标兵评选条件及奖励
除满足三好员工评选条件外,还需满足以下条件:
1.三好员工标兵须为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一等优秀员工奖学金获得者,且学习总评成绩在85分及其以上,最低一门课成绩不低于70分。
2.积极参加集体活动,在歌咏大赛、创意啦啦舞大赛及其他重要活动中表现优秀。
3.《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》成绩在85分及其以上。
4.个人早操早读学年平均出勤率高于学院平均出勤率。
被评为校级三好员工标兵者,给予一定物质奖励;被评为国家级、省级三好员工标兵者,除上级奖励外,学校分别再给予500元、200元奖励。
(四)科技创新、发明专利奖
1.以第一作者且署有学校名称在国际刊物一级学报、被EI或SCI收录和国家级核心刊物、普通刊物上发表论文者,分别给予2000元、500元、200元奖励。
2.被生产单位采用的技术发明专利,采用单位所付专利使用费归学校,学校按其使用及推广价值,奖励发明主要完成者专利使用费的10-20%。
(五)文体活动优秀奖
在校级及以上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员工,可申请文体活动优秀奖。学校审定后,奖励200元。
(六)社会工作优秀奖
在早操早读、歌咏比赛、创意啦啦舞大赛等重要员工活动中的组织者(主要员工干部),满足以下条件的,可以申请社会工作优秀奖。学校审定后,奖励200元。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学校核心价值理念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,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,抵制邪教等非法活动。
2.在重要员工集体活动中,工作思路清晰,工作作风扎实,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强,能起模范带头作用,员工认可度高。
3.学习目的明确,勤奋刻苦,最低一门课成绩不低于65分,综合积分在本班前50%。
4.坚持体育锻炼,体育达标成绩良好。个人学年早操早读出勤率高于学院学年平均出勤率。
四、评选办法及程序
1.员工先进个人奖每学年评选一次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。
2.员工先进个人奖的评选工作由各学院于9月底前完成。依据员工综合评分,由高到低并结合相应的评选条件,评选出员工先进个人奖拟定获奖员工名单,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,广泛听取意见,接受师生监督。无异议后,学院拟定员工名单和评选材料按要求报送员工工作部(处)进行审核。
3.员工工作部(处)审核,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,无异议后,经学校综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,报学校审批,并给予表彰和奖励。
4.未在班中担任职务的学校、学院员工干部,除与本班员工一起参加优秀员工干部评选外,还可参加学校、学院员工会优秀员工干部的评选。
五、附则
1.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普通全日制本、专科员工。
2.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无评奖资格:
(1)本学年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。
(2)留降级员工。
(3)未交清学费者。
(4)私自在外住宿者。
(5)组织或参加邪教、非法宗教活动的。
(6)《国家员工体质健康标准(2014年修订)》测试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。
3.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,由员工工作部(处)负责解释。